[汽車之家 行業(yè)] 就“大眾途銳(參數(shù)|詢價)設計缺陷致發(fā)動機進水”案件,日前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大眾汽車(中國)銷售有限公司向原告蘭某、黃某、羅某分別賠償65萬元、68萬元、63萬元,至此,已經發(fā)酵2年多的大眾途銳“進水門”終于告一段落。
自2017年6月起,多位途銳車主在雨天用車時發(fā)現(xiàn)車輛出現(xiàn)發(fā)動機進水、熄火等情況,雖然此后大眾汽車接連發(fā)布聲明,并表態(tài)將對涉事車輛進行免費檢測,根據(jù)檢測情況作出進一步處理,但上述處理方案并未取得消費者認可。2017年12月,數(shù)十位途銳車主將大眾汽車(中國)銷售有限公司起訴至法庭。
在經過長期的集體維權后,在2018年“3.15”的前一周,大眾汽車(中國)銷售有限公司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,召回涉事車輛33142輛。在召回公告上,大眾汽車(中國)銷售有限公司表示造成“進水”的原因是由于安裝在發(fā)動機進氣管底部的排水閥可能被塵土、樹葉或其他異物堵塞,導致水可能從大燈間隙流入進氣管并且無法通過排水閥有效排出,會在空氣濾清器殼底部形成積水,導致空氣濾清器浸水。如果發(fā)動機進氣管道中的積水過量且無法被有效排出,在發(fā)動機起動或加速時,水可能會被吸入到發(fā)動機中導致發(fā)動機損壞進而熄火,存在安全隱患。
可即便進行了召回,大眾汽車卻仍未逃脫被“3.15晚會”曝光的命運,算上之前的“DSG門”大眾汽車這已經是第二次在“3.15晚會”上被“點名”了。對于此次“進水門”,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給出的鑒定意見是“大眾途銳汽車由于設計缺陷,導致其發(fā)動機存在通過進氣口進水而被損壞的風險!
而雖然承認上述缺陷,但大眾汽車(中國)銷售有限公司認為自己已經履行了生產者對缺陷產品的召回義務,并在召回中進行了相關告知,所以只同意“免費更換發(fā)動機”,拒絕對原告的損害進行賠償,這一度成為案件僵持的癥結所在。
『途銳』
在此次案件審理中,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認為,大眾汽車(中國)銷售有限公司有義務清晰明確的告知消費者車輛缺陷信息,但在相關召回備案中這家企業(yè)卻沒有明確提及大燈的設計缺陷,而是運用了諸如“排水閥可能因外部原因堵塞無法發(fā)揮排水功能”、“雨水可能從大燈間隙流入進氣管”等較為含糊的說辭。
此外通過司法鑒定,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認定大眾汽車(中國)銷售有限公司提供的“在車輛進氣口處加裝導流板”解決方案有效合理,而“將單向排水閥移除”方案雖然不合理,但只要消費者嚴格遵守用戶手冊駕駛車輛,不超過行車最大涉水高度,該方案也并不影響消費者正常使用車輛,故一審判決大眾汽車(中國)銷售有限公司對3名實際出現(xiàn)發(fā)動機損害的車主進行賠償,而駁回了其余45名并未發(fā)生實際損失的車主的訴訟請求。(文/汽車之家 陳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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