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汽車之家 互動話題】 11月26號,在浙江義烏發(fā)生了一起“有意思”的交通事故。一輛電動車闖紅燈撞上一輛勞斯萊斯,電動車駕駛人張某竟與勞斯萊斯車主協商,汽車有保險,希望讓保險多賠一點,自己則少賠一些。
不過民警拒絕了張某的要求,并對他說:該怎么判就要怎么判,不能因為弱勢方就袒護。事故發(fā)生后,民警通過調取監(jiān)控發(fā)現,張某騎電動車載著朋友跨越道路中心實線、逆行、闖紅燈,存在多種違法行為,最終認定電動車駕駛人張某,承擔事故主要責任。
據了解,勞斯萊斯車頭凹陷,大燈受損,預計維修費需要20余萬。勞斯萊斯車主表示,接下來該怎么賠就怎么賠,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行為負責。對于這個事情,你怎么看呢?